小产权房要交土地增值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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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至第六条对此有进一步的解释规定: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第三条 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
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
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
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 第四个问题“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是如何规定的?”回答中明确:
根据《条例》的规定,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行为都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这样界定有三层含意:一是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不征税。这是因为,根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集体土地实行征用,依法被征用后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土地不得转让。如要自行转让是一种违法行为。对这种违法行为应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来处理,而不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二是只对转让的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不转让的不征税。如房地产的出租,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的产权转让,不应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三是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征税,对发生转让行为,而未取得收入的不征税。如通过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虽然发生了转让行为,但未取得收入,就不能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上述三个文件精神可以形成一种观点:土地增值税仅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收,对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征税。另外,对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一并转让的征税,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转让时不征税。
那么对于房地产企业销售小产权房尽管已经取得转让收入,征收土地增值税,缺乏政策依据。
另外一种观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征税,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征税没有错,但是转让集体土地使用权上面的建筑物应当征收土地增值税。因为《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中“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之间有顿号,两者是并列关系不是从属关系。
对这种违法行为应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来处理,而不应纳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二是只对转让的房地产征收土地增值税,不转让的不征税。如房地产的出租,虽然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的产权转让,不应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三是对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征税,对发生转让行为,而未取得收入...
小产权房子涉及税种及税率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小产权房子在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具体缴纳多少税,需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以及当地政策来确定。关于小产权房的税收,详细解释如下:小产权房,也被称为集体产权房或不完全产权房,其性质为在集体土地...
5、土地增值税:按房屋评估额1%缴纳;6、所得税:按房屋评估额1%或按房屋现值-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计税额计算)差额20%缴纳;7、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价格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总而言之,小产权房是不能进行交易的,其次也办不了房产证,因此不存在交税的问题。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
2. 交易费用低:小产权房交易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因此可以节省一部分交易成本。3. 审批手续简单:小产权房的审批手续相对简单,建设周期短,可以快速满足住房需求。缺点:1. 法律地位不明确:小产权房的合法性存在争议,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小产权房无法在房屋登记簿上进行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