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增值额的增值税

法定增值额的增值税
  • 各国的增值税法规中所规定的增值额与理论上的增值额并不完全一致。为有别于理论上的增值额,将税收法规中规定的增值额称为法定增值额。各国的增值税都是以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法定增值额又是根据销售全部扣除购进商品成本之后的差额确定的。对购进商品成本,各国都界定了具体范围,可称之为法定扣除额。法定扣除额一般包括原材料、半成品、燃料、动力、包装物等流动资产的外购价款,但是杏包括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各国的规定则不尽相同,增值税也因此而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型。1、消费型增值税,即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允许一次性扣除。其课税依据仅限于消费资料,具有鼓励投资的作用,故称消费型。2、收入型增值税,即对外购固定资产只允许扣除当期折旧部分的已纳税额,从整个社会来看,增值部分相当于国民收入,故称收入型。3、生产型增值税,即不允许对外购固定资产的已纳税额进行抵扣,社会整体的课税依据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故称生产型。按照目前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属于消费型增值税(2009.1.1起),当期购入固定资产的已纳增值税额一次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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