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收购农产品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跨省收购农产品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
  • 如果外省农业生产者跨省将农产品送上门投售,收购发票在企业所在地开具,可以抵扣。

    假如收购企业将收购发票带外省开具,则不可以。因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不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合法的抵扣凭证。
  • 初级农产品都可以按13%抵扣。加工后就更不用说了,有发票就可以抵扣
  • 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可以抵扣税款
  • 如果外省农业生产者跨省将农产品送上门投售,收购发票在企业所在地开具,可以抵扣。假如收购企业将收购发票带外省开具,则不可以。因为根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不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不得作为合法的抵扣凭证。

  • 如果你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话,可以抵扣,但是需要凭收购农产品的收购发票,而且是自产自销的农产品。

  • 根据现行政策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农业产品,可凭自行开具的有抵扣联的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向农业生产者企业、单位或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凭其开具的普通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收购或购进农业产品...

  • 农副产品收购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对象为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农业生产者个人,且仅限于在本省市、县范围内开具,不得跨县、市使用,对于省辖市内各区之间可以跨区使用。因此,如果企业的收购行为符合以上规定,可以开具收购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 收购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公司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时收到了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第二条第(一)项规定,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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