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椒初加工是否免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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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辣椒初加工是否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应当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08年版)》来判断。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的通知》财税[2008]149号文件规定:
(三)园艺植物初加工
1.蔬菜初加工
(1)将新鲜蔬菜通过清洗、挑选、切割、预冷、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净菜、切割蔬菜。
(2)利用冷藏设施,将新鲜蔬菜通过低温贮藏,以备淡季供应的速冻蔬菜,如速冻茄果类、叶类、豆类、瓜类、葱蒜类、柿子椒、蒜苔。
(3)将植物的根、茎、叶、花、果、种子和食用菌通过干制等简单加工处理,制成的初制干菜,如黄花菜、玉兰片、萝卜干、冬菜、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
* 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以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不属于初加工农产品。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可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辣椒初加工是否属于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应当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
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免企业所得税。根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
1、农业生产者加工自产农产品并销售的应该是免征增值税的,但同时也不能抵扣进项税。2、企业所得税应当是要交的。在“财税[2008]149号”中,明确指出“以蔬菜为原料制作的各类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及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不属于初加...
具体而言,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这些项目包括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
对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的减免。具体来说,对于水果蔬菜类产品,还可以免除增值税。企业可以查阅《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今年新出台的蔬菜流通环节免增值税政策,以了解具体详情。政策依据包括《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