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已经递减过的进项算城市维护建设税还算吗

往期已经递减过的进项算城市维护建设税还算吗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应当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加上增值税免抵税额,扣除直接减免的增值税税额和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后的金额。
    《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并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纳税人(下同)。 “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综上规定可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已经抵减了进项税额加计部分,因此,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应交增值税扣除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后的金额。
  • 综上规定可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已经抵减了进项税额加计部分,因此,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应交增值税扣除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后的金额。

  • 借:税金及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合计数*税率计算缴纳)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消费税+消费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

  • 截止检查结束当月,该公司账面上有留抵税额70000元。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的规定,该纳税人申请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查补税款欠税。检查人员认为,按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为计税依据,该纳税...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政策明确如下: 一、经国家税务局正式稽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应交的增值税,营业税和消费税的合计。假设只有增值税。那么应交的增值税=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额+进项税转出,如果应交的增值税为0或者小于0(数学计算),则三个附加税就不用交了 ...

财税会计资料教程免费索取

联系方式 / Contact information
需求描述 / Requirement descripti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