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取得货物运输电子货票收款凭证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单位取得货物运输电子货票收款凭证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 您好: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发布)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 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 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因此,此项业务应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电子货票收款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因此,此项业务应以发票为税前扣除凭证,电子货票收款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 公司如果收到货物运输电子货票收款凭证不是发票,因为上面没有税务局的监制章。企业收到此类收款凭证可以入账,但是不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使用的,因为税务机关规定企业相关支出是要取得正式发票才可以扣除。这个货物运输电子货票的意义仅仅作为公司内部凭证入账使用。

  • 货物运输电子货票收款凭证不可以作为成本费用入账,只能作为付款凭证入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 的发票)作为...

  • 货物运输电子货票收款凭证,这个不属于发票,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也不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的。需要按规定取得货物运输的发票,才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才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

  • 可以报销。根据货物运输公司信息,电子货票收款凭证可以报销,从会计核算角度来讲,只要能够证明业务真实发生的,确实为企业的支出,那么收款凭证是能作为报销凭证的原始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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