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复议决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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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错误。税务行政复议的生效时间是行政复议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征税行为。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税收保全措施。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出境行为等。
税务行政复议的生效时间是行政复议书已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征税行为。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行为。税收保全措施。未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使纳税人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行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税务行政处罚行为。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的行为。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通知...
税收复议期限的时间规定是:行政机关应当自在受理申请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在我国的税务征收的程序规定中,如果是因不可抗力或者被复议的申请人设置障碍等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期限是自设置的障碍消除之日起开始继续计算的。 一、税收复议期限的时间规定是什么?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
例如,关于税务行政复议,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果情况复杂,需要延长时间,也需经负责人批准,但最长不能超过三十天,同时将此事通知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
税务机关行政复议期限规定为从申请人得知税务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的60日内。此期限的计算考虑了不可抗力或被申请人设置障碍等正当理由,若存在这些因素导致申请期限延迟,则从障碍消除之日起重新计算。针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予依法办理或答复行为、不予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不予抵扣税款、...
一、根据《 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