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两税法的实行有什么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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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两税法的主要内容
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
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
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
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
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二、两税法的历史意义
两税法是 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
①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 ”,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
②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③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丁征税合理.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
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同时这次改革反映了 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 古诗云:“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该诗所指的赋税制度是两税法。
- 意义:
首先,在均田制下,国家对租调徭役的征敛,主要依据是丁身;两税法则主要是依据土地多少征税。两税中的地税是履亩征粟,户税虽说依据资产,但土地是资产中的重要内容,所以也主要是依据土地征税。这种变化,主要是因为均田制破坏后,土地占有情况愈来愈不均,于是舍人税地就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舍人税地也意味着封建官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
其次,在“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下,不管是地主、贫民,他们向国家纳税的数量却完全一样,这当然极不合理。两税法推行后,没有土地而租种地主土地的人,就只交户税,不交地税。这样,就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
再次,租庸调是以均田制为基础,流亡客户因为不在当地受田,所以既不编入户籍,也不纳税。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管土户、客户,只要略有资产,就一律得纳税。又因为贵族官僚原来就得负担户税和地税,所以也得交纳两税。这样,两税法的推行就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即使国家不增税,也会大大增加收入。
在推行两税法时,由于租庸调及各项杂税都已并入了户税和地税,所以唐政府规定取消各种杂税。但这种局面只维持了极短的时期。不久,腐朽的统治者又想尽办法搜刮,增添了许多苛捐杂税,再加上其它原因,人民的负担成倍增加,生活比以前更加困苦。
1、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 ”,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2、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
3. 促进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两税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和工商业的发展。稳定的税收环境为商业活动提供了便利,有助于经济的繁荣和稳定。同时,通过税收调节,国家能够更有效地管理资源和财政,这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4. 对后世的影响:两税法的实施不仅对唐朝的财政产生了积极影响...
两税法是对当时赋役制度较全面的改革。大历十四年(779年)五月,唐德宗即位,宰相杨炎建议实行两税法。到建中元年(780年)正月,正式以敕诏公布。背景 唐初,征收赋税实行租庸调制。租庸调以人丁为依据,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唐朝建国以后,土地兼并便在逐步发展,失去土地...
古诗云:“私家无钱炉,平地无铜山,胡为秋夏税,岁岁输铜钱。”该诗所指的赋税制度是两税法。
意义:一、此法把租庸调和各种杂傜、杂税合并,建立了统一的税制,在一定时期内,既保证了国家的财政和收入,也是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二、此法规定官僚、贵族、不定居商人都要纳税,扩大了税源。此法按土地资产多少征税,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不合理状况。三、此法关于定税计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