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直接销售是否免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直接销售是否免消费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规定,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因此,贵公司收回委托加工产品并已完税后将产品销售给受拖方,需要向受托方开具发票,这一环节的销售价格决定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而受托方再将购入贵公司产品向其客户销售时,可以理解为经销行为,不需要再缴纳消费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8号)规定,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

  • 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消费税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了由受托方代收代缴委托方应纳税额的办法,这实际上是将应由委托方收回后销售时应纳的消费税提前到加工环节征收。这样规定后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产品收回后直接销售的,就不再征收消费税了。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款,...

  • 无论受托方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都是由委托方缴纳消费税(除加工金银首饰外),但受托方是个体工商户的,由委托方在机构所在地自行申报缴纳消费税,而受托方是企业,则由受托方代扣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除个体工商户...

  • 答:一、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的消费税是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因为消费税已经由受托方代收代缴了,委托方收回后直接销售时,就不用交了,只要交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二、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有关问题的通知》([1994]095号)规定,接受经 人民银行批准的金银首饰经...

  • 若受托方是企业,代扣代缴的义务通常由企业承担;而个体工商户作为受托方时,由委托方自行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以下是详细的规则:在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时,通常情况下,税款应由委托方承担,但有个例外——当受托方是个人工商户时,消费税由委托方在机构所在地自行申报缴纳。这是因为个体工商户在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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