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建筑企业外地施工,能否用本地的材料作为进项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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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 “第五条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一)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 第二十条混合销售行为依照本细则第五条规定应当缴纳增值税的,该混合销售行为所涉及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条例第八条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根据上述规定,施工企业在销售自产水泥混凝土的同时提供建筑劳务,应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如果该施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并取得购进原材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水泥混凝土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不可以,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风...
在建筑企业异地施工时,开具发票的方式有多种选择。首先,企业可以选择回本地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随后到施工地税务局办理临时税务登记,购买发票并进行发票的开具。然而,也有企业选择与施工方的税务局沟通,解释之前可能因为对政策不了解而未能及时进行相关登记,看看是否能获得豁免。值得注意的是,施工方所在...
属(二)、(三)项的企业跨地区施工的,应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领取《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属(四)项的企业进入本省承包建设工程的,应向广东省建委申领《广东省外来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许可证》,方可向主管工程项目的建委申请注册。
建筑资质确实可以在异地使用,前提是需要完成异地备案手续。异地备案有助于相关部门对企业在异地的施工活动进行有效监管。如果涉及到建筑资质的转让,异地使用也是允许的。然而,当一家企业购买跨省的建筑资质时,首先需要向资质转让方所在地的工商管理部门提出迁出申请。之后,企业还需前往迁入地的工商管理部门...
1.回当地,开具外出经营许可证。\x0d\x0a2.到施工所在地税务局办临时税务登记,买发票,开发票。\x0d\x0a3.跟施工方税务局商量,以前不懂,看能不能算了。\x0d\x0a4.施工方所在地税务局完全可以不认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