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赋税制度的变化说明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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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赋税制度的变化说明了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商品经济活跃的相应反映。唐初户等沿袭隋朝制度,武德初,行三等户制。武德七年(624年)四月,唐朝颁布均田令和租庸调。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唐朝的财政制度由租庸调法改为两税法。
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
1、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进行改革,实行“相地而衰征”;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
2、两汉对百姓的管理,实行“编户制度”。
3、西晋实行“占田法”,北魏实行“租调制”。
4、唐朝在隋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役制度,实行“租庸调制”。
5、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杨炎的建议,实行两税法。
6、北宋实行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
7、1581年,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鉴于赋役沉重,农民铤而走险的历史教训,改革赋役制度,下令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8、1712年,清政府规定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时又推行“摊丁人亩”的办法,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的地丁银。
唐朝赋税制度的变化说明了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弛;用银两收税则是封建社会商品经济活跃的相应反映。唐初户等沿袭隋朝制度,武德初,行三等户制。武德七年(624年)四月,唐朝颁布均田令和租庸调。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唐朝的财政制度由租庸调法改为两税法。 古代赋役制度的演变...
明初,税制仍沿用唐朝的“两税法”,即按土地、财产多少来确定纳税数额。这种赋税制度在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的背景下是比较合理的,但到明朝中期社会经济状况有所变化:一是大量土地不断集中到地主手中;二是商品经济迅速发展。明初的赋税制度已不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土地占有关系的变化,“一条鞭法”应运...
总的来说,唐朝中后期的赋税制度在复杂性与多样性上达到了顶峰,两税法的实施与调整、附加税的引入与变化、以及度支与内库的关系,共同构成了这一时期财政制度的全貌。这些制度的演变反映了唐朝在面对经济、政治与社会变迁时的适应与调整,也揭示了封建社会中中央与地方、中央政府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利益冲...
唐朝的赋税制度有以下两种:租庸调制:租庸调制是在均田制基础上的赋役制度,均田制是在不触动地主土地的前提下,将国家所掌握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受田农民对土地不得进行买卖,死后部分土地要交还国家。要按规定交纳定量的租调(实物地租),同时还要承担国家的各种徭役(劳役地租),服役期...
唐朝中后期实行两税法。内容是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一切杂税、杂役,一年分夏季和秋季两次收税。这一制度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要征税标准的赋役制度,是我国赋役制度的一大变革。两税法代替租庸调制,是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高度发展的结果,奠定了唐后期至明中叶 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