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赋税制度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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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朝的赋税制度有以下两种:
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是在均田制基础上的赋役制度,均田制是在不触动地主土地的前提下,将国家所掌握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受田农民对土地不得进行买卖,死后部分土地要交还国家。
要按规定交纳定量的租调(实物地租),同时还要承担国家的各种徭役(劳役地租),服役期限内不去服役的,可以纳绢或布代替(即庸)。通过这一制度,封建政权既加强了对农民的控制,又保证了赋役的征派。
两税法:
第一、实行量出为入的原则。中央根据财政支出定出的总税额,各地依照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
第二、课税依据。主户和客户,都编入现居州县的户籍,依照丁壮和财产的多少定出户等。
第三、课税主体。不分原住民和移民,一律按现行居住地立户籍,于所在地纳税。租庸调和所有其他税费全部废除,除两税之外,严禁另立名目征收其他税费,否则以“枉法”论处。流动商人在其经营所在地,收1/30的税(后改为1/10),鳏寡孤独者免征。
第四、全国无统一税率。贯彻量出为入原则,所以,根据每家资产多少定出九个等级的户,确定应该缴纳的“户税”;再根据拥有多少土地,征收“地税”。各地田亩数字,大致以代宗大历十四年(779)的数字为标准,进行征收。从按“丁”课征的租庸调改为以资产定户等,按户等征两税。
第五、纳税期限。每年分夏、秋两次纳税,“夏税”在六月之前缴纳,“秋税”在十一月之前缴纳。正因如此,所以名为“两税法”。这也与南方农业生产的特点相适应的。
第六、纳税形式。两税法规定,按户等征钱,按田亩纳粟。实际征收时,常“以钱谷定税,临时折征杂物”。“两税”一律用钱缴纳,个别情况也可以折收实物。 - 唐朝是 历史上一个重要的朝代,在唐朝时期,赋税制度是政府主要的财政来源之一。唐朝赋税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地租:唐朝地租制度分为农田地租和城镇地租两种。农田地租是由土地所有者向政府交纳的税款,占政府总收入的70%以上。城镇地租是由城镇居民向政府交纳的税款,主要来自商业和手工业。
农业税:唐朝的农业税分为田赋和钱赋两种。田赋是按照农田的面积和收成收取的税款,占政府总收入的20%左右。钱赋是按照农田的面积和种植作物的品种收取的税款,占政府总收入的10%左右。
进贡:进贡是指少数民族向政府交纳的税款,主要用于购买武器和装备。
关税:唐朝的关税主要是从商品进口和出口收取的税款。
其他赋税:唐朝还有许多其他的赋税,如饮马税、铜钱税、烟草税等。
总的来说,唐朝赋税制度比较复杂,主要包括地租、农业税、进贡、关税和其他赋税等。
5、租庸调和杂徭、杂税悉省,但丁额不废。6、无固定居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三十分之一征税。
总的来说,唐朝赋税制度比较复杂,主要包括地租、农业税、进贡、关税和其他赋税等。
唐朝的赋税制度有以下两种:租庸调制:租庸调制是在均田制基础上的赋役制度,均田制是在不触动地主土地的前提下,将国家所掌握的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受田农民对土地不得进行买卖,死后部分土地要交还国家。要按规定交纳定量的租调(实物地租),同时还要承担国家的各种徭役(劳役地租),服役期...
唐代前期实行“租庸调”法,后期实行“两税法”。1、租庸调法 唐武德七年(624)在实行均田制的同时,推行“租庸调”的赋税制度。所谓“租庸调”,就是:“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口则有调。”(《陆宣公集》卷22)租:就是农民向政府缴纳谷物,作为田税。据《唐六典》记载:“每丁租...
两汉 土地制度:地主土地所有制,屯田制 赋税制度:编户齐民 唐朝 土地制度:地主土地所有制,均田制 赋税制度:前期租庸调制,中后期两税法 明朝 土地制度:地主土地所有制,屯田制 赋税制度:一条鞭法 清朝 土地制度:地主土地所有制,清初实行过屯田制 赋税制度:摊丁入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