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混合销售不能区分的按什么标准增收增值税?

标题 混合销售不能区分的按什么标准增收增值税?
  •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但是涉及建筑服务另有特殊规定(特殊优于一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一、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 从高征收!!!
  • 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 答案是正确的 1、属于混合销售行为,主营是销售货物,运输时附带一起的,按税法规定从高即17%使用增值税,(交通运输业本来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不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视为含税价,增值税为价外税,所以运费的增值税销项是5.85/(1+17%)*17 2、按照税法规定,对于取得的运输公司正式的运输发票...

  • 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 我非常严肃的说:“老x啊,你就是问题的症结,我不能隔山打牛,拿不下你这个至高点,我怎能控制全局,以往都是你给交税的求情,今天我反过来要你带头交税,我代表分局谢谢你,咱今天先礼后兵,你要文的我欠你一份人情,你要武的我第一个强制执行你。老程听完竟叫嚣道:“老子上边有人、社会有朋友,谁也不敢撅咱的棍...

  • 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一 律视为销售货物,不征营业税;收购中药材的发票是国税还是地税 收购中药材的发 票是国税的。收购发 票都是国税的 一、农产品收购发 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农业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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