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灾使原材料损失增值税可以抵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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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购的生产用原材料发生非常损失,应将原记入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能抵扣。会计分录为: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解释
1、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非正常损失”的含义,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是人为造成的,如火灾。如果是由于地震、洪水、台风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增值税不需要处理。
因为该批原材料遭水灾毁损,属于非正常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的原材料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所以要把进项税额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这个科目反映出来。分录如下:借:营业外支出——非正常损失 17550 贷:原材料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转出...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如水灾、地震等,不属于上述规定的非正常损失范畴。因此,此类损失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进项税额转出是针对非正常损失的一种会计处理方式,旨在抵扣已计入成本或费用的进项税额。在非自然灾害造成的非正常损失情况下,企业应通过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如计入营业外支出等,来合理反...
天灾原因导致的存货损毁,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此,非正...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账户则用于记录企业因购买原材料时所缴纳的增值税。当企业发生了原材料损失,这部分原本可以抵扣的增值税就不能再抵扣了,需要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账户中进行增加记录。综上,这一会计分录的目的是为了准确记录水灾导致的原材料损失,并在财...
水灾造成的存货损失,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及《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