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老师,企业开办费需要摊销吗
2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开办费的摊销是一次性摊销,即在生产经营开始的当月一次性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
根据新规定:
新准则下开办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 “递延资产”,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 -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2月27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对开(筹)办费的处理规定如下: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可摊可不摊。
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除资产类支出以外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开支、注册登记、差旅支出、办公支出、培训支出等,需计入企业开办费,在筹建期结束之后,进行摊销。在筹建期间发生各项支出时,可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各项开办支出。当筹建期结束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与开办支出的规...
法律分析: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企业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
法律分析:开办费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并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开办费是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的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
明确答案:开办费需要在企业开始正式经营时一次性或分期摊销。详细解释: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等。这些费用是企业为了正常运营而不可避免的支出。1. 开办费的特点:由于开办费是企业为开展业务而发生的必要成本,所以需要在企业正式开始经营后进行摊...
开办费的摊销是一次性摊销,即在生产经营开始的当月一次性记入当期的管理费用。根据新规定:新准则下开办费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 “递延资产”,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