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减前三个月没有收入什么时候开始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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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且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
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且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就是允许特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出一个抵减额,专用于抵减一般计税方法下计算出来的应纳税额。
可以享受减税政策。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全部为零的,以其取得销售额起三个月的销售问题进行判断。假说某纳税人2019年5月设立,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加计抵减政策,如果上一年销售额声明规定:适用加...
不适用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以其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确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待经营期满3个月,以设立之日起三个月销售额确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
1. 行业主业务判断标准依据销售额比重,超过50%即可享受政策。对于老企业,有历史数据,计算过去一年内即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间的销售额。新成立企业则有一定的缓冲期,只需满足设立后连续三个月销售额符合条件即可。2. 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即为加计抵减幅度。注意,加计抵减仅限于可抵扣进项...
在计算全部销售额时,应包括企业的免税销售、出口销售、简易计税销售额及视同销售销售。企业需要注意的是,部分业务可选择差额纳税,如旅游服务和简易计税施工项目,但在增值税计算时应使用差额销售额。此外,对于新成立的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只要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即可享受加计抵减15%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