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 增值税问题
3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在2009年以前属于生产型增值税,购买机器设备缴纳的增值税不允许抵扣,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是2009年以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购买机器设备允许进项税额抵扣。你说的这种情况已经过时了。
增值税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的意思就是不允许计入当期的进项税额而计入机器设备的成本,在每期折旧分摊。应交增值税=销项-进项,不允许抵扣进项税就意味着进项数额减少,应交的增值税增加。 - 1、 你这个题是09年以前的,按09年新的所得税法,除非用于不动产的在建工程及固定资产,用于动产的机器等固定资产的安装等领用的材料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
- 1、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购入时多带带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领用时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2、不含税价
如果购进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应该计入成本中,日后领用工程物资时是含税价;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含税价
如果购入材料时明确是用于产品生产,进行允许抵扣,多带带处理,日后购建不动产领用材料时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买价×税率】
4、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等安装的在建工程,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5、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另外补充一点:购入的商品、材料、用品等等,如果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如购入办公用品,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允许抵扣。【摘要】
领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增值税处理【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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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购入时多带带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领用时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2、不含税价
如果购进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在建工程,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应该计入成本中,日后领用工程物资时是含税价;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3、含税价
如果购入材料时明确是用于产品生产,进行允许抵扣,多带带处理,日后购建不动产领用材料时进项税要做转出处理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买价×税率】
4、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机器、设备等安装的在建工程,不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5、如果自产产品用于房屋、建筑物等在建工程,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另外补充一点:购入的商品、材料、用品等等,如果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项税是允许抵扣的,如购入办公用品,如果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允许抵扣。【回答】
一、自行建造设备等动产
工程物资:进项税额抵扣(不转出)
原材料:进项税额抵扣(不转出)
自产产品:不确认销项税额
二、自行建造不动产
工程物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已确认的需转出)
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转出)
自产产品:确认销项税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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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购进材料、工程物资用于机器、设备等生产经营用动产的在建工程,材料和工程物资购入时的进项税允许抵扣,购入时多带带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领用时不需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工程物资 2、不含税价 如果购进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领用物资的增值税处理需遵循修订后的《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自2009年1月1日起,企业购入的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支付的增值税,如符合税收法规,可以作为进项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不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对于购进固定资产的运输费,应按照运输费结算单据上的费用金额乘以7%的扣除率计算进...
一、例如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10000元,增值税17%,区分情况来做分录:(1)如果领用的原材料等是用于生产线、设备等这样的动产的,其进项税额不计入成本中,不用作转出处理,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借:在建工程10000 贷:原材料10000 (2)如果领用的原材料等是用于厂房等不动产的基建工程的,进项税...
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涉及增值税吗(对于原材料的规定),纳税人将用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用于在建工程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说明,不得抵扣部分仅指在建工程领用部分对应的增值税,而非全部原材料.其会计处理如下:借:在建工程贷:原材料应交...
自不动产行业营改增政策实施以来,对于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处理,已不再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的规定确认销项税额,同时也无需进行进项税额的转出处理。具体到在建工程领用原材料的账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借:在建工程—某某固定资产,贷:原材料—某某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