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动产对外投资是否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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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第一条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因此,A厂以本企业拥有的不动产对外投资的行为,不属于转让不动产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90号 )规定:“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的有关规定,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同承担风险,收取固定利润的行为,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征收营业税:以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收取固定利润的,属于将场地、房屋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财税[2002]191号文件的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的行为,不缴纳营业税。以货物对外投资按增值税的规定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而以不动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不缴营业税。其原因在于,一般来说,增值税实行以票抵扣,上游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下游环节则得不到进项税额抵扣,因此为了维护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对货物投资需要缴纳增值税;而营业税原则上没有抵扣的规定,如果对投资行为征税,则随着投资链条的拉长,被投资的资产就会存在重复纳税的现象,所以税法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不动产投资入股并参与利润分配和风险分担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然而,股权转让时,需按销售不动产税目缴纳相应的税款。销售不动产指的是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涉及房地产买卖、赠与或投资等转移方式。投资方以不动产换取股权后,尽管房产所有权转移至被投资企业,但...
1、营业税 相关政策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与投资方不共担风险,收取固定的利润的行为,需要缴纳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2、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发〔2008〕115号)规定,个人以评...
以不动产对外投资,不共担风险,取得固定收益,按照服务业征收营业税,投资方交纳房产税,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投资当时没有收益产生,所以,税法规定以不动产进行投资时,不征营业税是有道理的。国税发[1993(149)号]文件规定,单位以不动产对外捐赠,应视同销售征收营业税。契税法[财农税字(1991)38号]文件规定,以房产作价投资或作股权转让的行为,
1、营业税:根据财税[2002] 1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 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 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牙!」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 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2、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按所 载金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