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 营业税暂行条例 有哪些方面的主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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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税新旧纳税期限制度比较
旧制度
纳税期限:5日 10日 15日 1个月
申报期限:10日
新制度:
纳税期限:5日 10日 15日 1个月或者一个季度
申报期限:15日
纳税地点制度比较
1类型:一般劳务
旧制度;劳务发生地
新制度;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2类型:运输服务
旧制度;机构所在地
新制度;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3类型:建筑业劳务
旧制度;劳务发生地
新制度:劳务发生地
4类型:转让无形资产
旧制度;机构所在地
新制度;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
5类型:转让 出租土地使用权
旧制度;土地所在地
新制度;土地所在地
6类型:销售 出租不动产
旧制度;不动产所在地
新制度;不动产所在地
主要税法依据
1【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 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
2【 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 111号) - 1.转贷业务差额征税取消,
2.纳税地点由劳务发生地原则改为机构所在地原则,
3.纳税期限由10日延长到15日,
4.建筑业计税营业额包括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
5.取消总包人扣缴义务;
6.个人赠与房屋纳营业税
- 新条例: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其营业额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有特定的扣除情形。- 旧条例: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其营业额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额外提到境外运输、旅游、建筑工程、金融商品买卖等特定扣除情形。3. 免税规定...
近期公布的营业税暂行条例明确了若干免税项目。其中包括:1. 养老院、托儿所、幼儿园、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 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即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3. 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
1、营业税的纳税人有 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2、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和个人,所谓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邮电通讯业、餐饮业、金融保险业、娱乐业、服务业。从事上述业务就应该缴纳营业税,不同的税...
纳税人从事建筑工程劳务无论是否实行分包,均应按照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即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包方或建设单位和个人不再具有法定扣缴义务。
营业税征收行为主要针对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特定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营业税暂行条例》明确指出,上述行为为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应税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运输、建筑、金融保险、邮电通信、文化体育、娱乐和服务业。服务行业中的加工、修理和修配行为不纳入营业税征税范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