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某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1,增值税(销项税):180乘以17%=30.6 消费税:180乘以10%=18
      2,增值税(进项税):12乘以17%=2.04 增值税(销项税):25乘以17%=4.25(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不征收消费税)
      3,增值税(进项税):60乘以17%=10.2消费税:60乘以10%=6 应交增值税:30.6+4.25-2.04-10.2=22.61 应交消费税:18-6=12 (轮胎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 b。“将2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连续加工生产应税消费品,本环节不交消费税。“将本厂生产的10辆小客车移送改装分厂,将其改装为救护车 ”,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改变用途,应在本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8600+3)*12.5*8%+(576+10)*6.8*5%=8802.24(万元)
  • D.8798.84 (万元)小汽车按8603辆、小客车按560辆计算缴纳消费税。
  • 我也在做这道题,晚上老师讲了,再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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