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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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委托人提货的当天。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1.纳税、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时间为:(1)纳税、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纳税、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收款方式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续的当天。(4)纳税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2.纳税消费产品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的当天。3.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提货的当天。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义务人不管受托方是不是个人,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的纳税人都是“委托方”,不是受托方。只是如果受托方是个人的话,不需要代收代缴消费税,由纳税人(委托方)收回后自行纳税,如果受托方是非个人,需要由其代收代缴消费税。综上所述,关于以上问题,建议根据自己的情况,看好具体的纳税时间,防止因为记错日期从而导致的漏税现象。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委托人提货的当天。委托加工环节: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对外出售,委...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的当天;3、未对外销售,自用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
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具体规定如下: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1)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3)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
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提货的当天。
3、纳税人零售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货款或取得销货 凭证的当天;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 励等方面的金银首饰,为移送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 饰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4、纳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为纳税人 提货的当天。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