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发票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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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怎么处理,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1、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告遗失情况,并提交相应的申请书和证明材料;2、填写《发票遗失专用表》。填写时需注明发票号码、开票日期、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重要信息,并加盖销售方公章;3、若抵扣联遗失,可采用其他税控机打印新的抵扣联进行...
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或发票联不慎丢失,首先需立即联系供应商,请求他们提供存根复印件。同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发票遗失情况,并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通知单”等证明文件。随后,需向供应商所属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通知单。经过供应商税务机关处理,可重新开具发票。这一过程可能需要一定时间,并...
针对尚未完成认证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情况,购买方应及时与销售方联系,要求其重新开具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发票联和抵扣联。确保发票内容、金额与原发票一致,同时务必在发票开具后及时进行认证,以保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合法抵扣。在日常管理中,为了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建议企业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
具体情形:1.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2.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进行认证.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