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张增值税销项发票开具了两份负数发票该如何处理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两份负数 两份正数 没问题啊
- 你所说由于对方原因,可能是对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认证并抵扣,因此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要求你企业重新开具,无论是按照老规定(国税函[2003]962号文件)还是按照新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都不能再给对方重新开具发票的,因为开具负数发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行为的,单纯的因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认证抵扣是不允许开具负数发票的。
记住以后开具负数发票的三种情况:
1、购货方主管国税局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国税发[2006]156号);
2、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国税发[2007]18号);
3、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国税发[2007]18号)。
另外2006年开具的发票需要开具负数发票时,在2007年4月30日前可以执行962号文件规定。 - 公司内部处理肯定不行,必须有购货方国税局出示的证明(就是通知单和明细),而且这个月抄税期间必须有,不然不让抄报税.
公司可以出具一份证明信,说明开错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因.再带上公司所开具的正数发票和负数发票,跟购货方说明原因,然后让对方国税局出一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单位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税务局人员验票时会用到。还要记得那两张发票带回本单位。 - 经税务机关核实没有少缴增值税的,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处理。
- 跟专管员联系一下,她一定会帮你解决的.
你所说由于对方原因,可能是对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认证并抵扣,因此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要求你企业重新开具,无论是按照老规定(国税函[2003]962号文件)还是按照新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文件)都不能再给对方重新开具发票的,因为开具负数发票的前提条件是:必须是发生销货...
如果是当月并且对方还没有认证,你可以在开票系统作废一份并通知对方将作废的纸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退回;如果对方已经认证那只能开红字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四条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
1.如是本月开具,你赶紧通知购方不去认证并索回发票联及抵扣联,你于9月底前在开票系统中进行作废处理。2.如购方已认证,就要他们去当地国税局以折扣理由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转给你后 ,你开具多出的金额 税额,你做收入、销项税额的减少 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交他们做账 ...
从法律法规上说,没有规定题中情况是否应当分为两笔业务(也就是分为两张发票开具)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可以合并处理,也可已分别处理。所以,一般情况下,题中业务合并开票。但是,为了你公司利益,你可以按照客户要求,分为两笔业务分别开具两张发票,这并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至于客户为何提出此要求,...
1、已经由购货方认证的 ,发生退货或发票开具错误需要开具负数发票的,由购货方申请开具负数发票。2、因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