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计税办法下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解释

复合计税办法下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解释
  • 呵呵,你最开始的公式是对的,后面就错了。是这样子的。
    你再看看公式:
    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额
    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定额税额+比例税额
    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复合组成计税价格*定额税率
    复合组成计税价格-复合组成计税价格*定额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组成计税价格(1-定额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定额税率)
    明白了吧
  •   1、关于复合计税法下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中的重复计税问题。
    推导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首先要明确组成计税价格内容的实质。消费税的从价计算当中,计税依据是销售额,当无法确认销售额时才会运用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由此可见,组成计税价格实质上是销售额的替代,它的组成内容应该与纳税人确定商品的销售额是一致的。这其实也就是纳税人为自己将要销售的商品定价所要考虑的内容:首先要弥补成本,然后是纳税人要赚取利润,最后要还考虑到国家税收对其商品所要征的价内税。按照这个思路,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就应该表达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成本+利润+从价计征的消费税+从量计征的消费税=成本+利润+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对上式进行等价变形即可得: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1)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从量计征的消费税 (2)
    公式(2)也是符合数学逻辑和组成计税价格的实质的,两个公式的主要区别在于:公式(1)中要用“从量计征的消费税”除以“1-消费税税率”后并入从价税的税基再加上从量税才构成组成计税价格,而公式(2)从量计算出的税额是直接加入到组成计税价格中的,显然公式(1)比公式(2)的税负要重,存在着对从量税额重复计税的嫌疑,这与税法制定过程中一直强调的不重复计税原则完全不符。
    例1:某酒厂将自产的3吨白酒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没有同类白酒的市场销售价格,该批白酒的成本为10万元。已知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20%,单位税额为0.5元/斤(或毫升)。试计算该酒厂应纳消费税。
    按照公式(1)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从量计征的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10+10×10%+3×0.2×0.5)÷(1-20%)=14.125(万元)
    应纳消费税=14.125×20%+3×0.2×0.5=3.125(万元)
    按照公式(2)计算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从量计征的消费税=(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0+10×10%)÷(1-20%)+3×0.2×0.5=14.05(万元)
    应纳消费税=14.05×20%+3×0.2×0.5=3.11(万元)
    可见,按公式(1)计算出的结果比按公式(2)计算出的结果多了150元,金额虽不大,但是由于重复计税原因造成的,所以笔者认为在当前“减负增效”的大形势下这种组成计税价格调整的合理性不足,税负过重,从税收依据的合理性方面来看应该采用公式(2)较合适。
      2、关于公式(2)中涉及数学问题的解释。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时,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时,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3、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 没有重复征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比例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
  • 并没有重复计税,不是用税还原税。这里给您推导下公式,您理解一下:1、公式一: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2、公式二: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3、把第二个公式带入第一个公式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

  •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时,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时,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3、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 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1-消费税比例税率)

  • (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3、进口的:(1)、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2)、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

  •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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