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第一条 为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家对境外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提高境外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根据国家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海外投资项目登记与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在 人民共和国国境以外的国家(地区)登记、注册或申请到境外登记、注册的公司、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境外企业)。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境外国有资产,是指我市各级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及全民所有制单位以国有资产(包括现金及有价证券、机器设备、无形资产等)向境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按规定批准留用的资产收益和接受的馈赠、赞助,贷款投资创办的境外企业内部积累形成的应归中方国家所有的资产以及其他应属国家所有的资产。第四条 对境外国有资产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市、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境外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境内投资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配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做好所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各项管理工作。
市、县(市、区)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应当协助、监督境外企业做好国有资产登记的各项工作。第五条 我市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由市、县(市、区)两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投资单位财务隶属关系办理。凡占有、使用境外国有资产的境外企业都必须按规定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六条 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立案登记、开办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年度检查登记。第七条 立案登记为备案登记。凡新批准在境外进行机构注册的投资项目,在外汇管理部门批准汇出资金之前,应办理产权立案登记。没有办理产权立案登记的,外汇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汇出资金,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出境手续。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在企业上报后七天内办毕立案登记手续。第八条 开办登记为境外企业注册后的产权登记。新批准设立的境外企业(包括原境外企业设立的新分支机构)在境外正式注册后六十天内,申报、办理开办登记。第九条 境外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中方代表人或国有资产负责人、境内投资单位的变动以及国有资本金总额增减超过20%的,应在当地核准变更注册后六十天内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第十条 境外企业经批准撤销、兼并、合并等需要终止的,在资产和工作交接后六十日内,向原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注销登记。第十一条 建立境外企业国有资产年度检查制度。
境外企业应于每年年度终了并报出年度报表时申办年度检查登记。
在申报、办理年度检查登记时,应填报年度检查表,并附上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以及境外国有资产负责人汇报的境外国有资产经营状况。第十二条 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境外企业由境内投资单位向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经确认受理后,发给《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由境外企业或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可的人员填写,并经境外国有资产责任人签字。
(二)《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由境内投资单位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资料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审定手续。
(三)《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原则上一式五份,分别由境外企业、境内投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保存。各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外经济贸易部门应定期将汇总情况报市级对口管理部门。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审查后的境外企业,核发《境外国有资产授权占用证书》,授予其对经营管理的境外国有资产享有占用、使用和依法进行处分的权利。第十三条 由多个单位、部门共同投资设立的境外企业,可分别到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也可由一个单位或部门牵头负责办理登记事宜。第十四条 境外企业的境内投资单位在办理国内产权登记前,必须先办理境外产权登记。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在境外设立的企业,未办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补办登记手续。第十六条 境内投资单位拟用实物(机器设备、原材料等)作为资本金投入境外的,必须由境内投资单位向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资产评估立项,进行资产评估,以确认的评估值作为实物投资价值的依据,办理产权立案登记,并到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办理实物出口核验手续。
第六条 境外企业必须按《宁波市境外企业国有资产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及时申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第七条 境外企业在批准后30天内,应由国内投资单位持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合同、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到主管财政机关办理财政登记,领取财政登记证明。第八条 国内投资单位应凭批准文件及财政...
第一条 为加强境外企业人员管理,促进我市境外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宁波市境外企业人事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境外企业,是指我市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国内投资单位)经批准与外商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中方独资经营等形式在境外设立的贸易性企业、非贸...
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全面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下设多个处室,各处室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共同推动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与运营。办公室负责委机关的日常行政事务,如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管理、财务、政务公开、安全应急等。组织人事处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及领导人员...
财政部宁波监管局作为财政部的派出机构,在宁波市承担着重要的财经监管职责。它主要负责执行财政部有关规定,监管宁波市财政运行状况,包括财政收支管理、预算执行监督、国有资产监管、会计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工作。同时,财政部宁波监管局也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地方提供政策解读、宣传及咨询服务。法律依据:...
宁兴(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宁兴开发有限公司,是宁波市人民政府于1985年在香港设立的海外窗口公司,是国有全资企业。1995年6月,为实施集团化运作,在香港注册成立宁兴(集团)有限公司,将 香港、日本、德国等境外公司、代表处统一纳入集团管理。2001年7月,为在境内开展投资经营工作,在宁波注册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