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产产品发给员工为什么是价税合计

企业自产产品发给员工为什么是价税合计
  • 此项业务属于销售业务。
    假设产品的成本为100万元,企业对外售价为2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1、计提工资费用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00*1.17=234
    2、发放时(视同对外销售):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100
    注意:之所以是价税合计,是因为假如对外销售的话,企业可以收到价税合计的金额,现在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了,就是企业付出的成本。
  • 注意:之所以是价税合计,是因为假如对外销售的话,企业可以收到价税合计的金额,现在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了,就是企业付出的成本。

  • 你用自产品付给你职工,视同销售,但是从中你其实是把你的自产品用于抵扣了你员工的应付薪酬,从而变相的带给你“收入”;而在捐赠中,由于你是无偿的没有获得任何“好处”,所以你应用成本价。再比方说你用自产品投入在建工程,是企业自己内部流转,所以应用成本价。

  • 两个目的, 一个是因为自产的东西销量不好 不想在囤积所以以福利的名义给员工. 第二个是自产的东西是新品用福利的方式打出"广告"让员工不知不觉的介绍给身边的朋友.

  • 是。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价值,外购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时用购买的公允价值,其实就是买价。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 企业将自产的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视同销售,确认收入(按售价或计税价格),增值税(按售价或计税价格)并结转成本。如果是外购的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不确认收入和销项税,因为改变了用途,进项税不能抵扣要转出。将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相当于把商品销售给员工了。赠品视同销售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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