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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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纳税人自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备案登记资料之日起,可以按照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相关政策规定申报纳税。军品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资格,不再由省级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实行备案制度。主管税务机关应自受理纳税人的备案登记资料之日起30日内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核,并在防伪税控管理系统系统管理模块的纳税人档案管理中加载标识。对不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取消其备案登记资格,不得执行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的政策,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纳税人。
法律依据:《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行应缴增值税增量计算,按季度办理退税的办法,于4月、7月、10月和12月分别办理。纳税人12月份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当在次年4月办理退税。
法律依据:《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 第九条 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行应缴增值税增量计算,按季度办理退税的办法,于4月、7月、10月和12月分别办理。纳税人12月份发生的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应当在次年4月办理退税。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就是比如国家正在由生产型增值税转型为消费型增值税,原来在生产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固定资产购进取得的进项税票无法抵扣,现在在消费型增值税的情况下,取得固定资产,如果拿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就可以认证,抵扣销项税额了。这就是所谓的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对企业来说,可以抵扣...
根据《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管理办法》(国税发〔2007〕62号)第三章的规定:退税申报第九条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实行应缴增值税增量计算,按季度办理退税的办法,于4月、7月、10月和12月分别办理。这个政策已经过期,目前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可以直接抵扣,不需要再做退税处理。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二是降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都3%。三是来料装配和补偿贸易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台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中是申报期限10日延长15日
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但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若干问题的规定》(财税〔2004〕156号)、《2004年东北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财税〔2004〕16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部六省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