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认证相符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有申报期限吗

已认证相符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有申报期限吗
  •   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共分为四大项,即: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额、待抵扣进项税额及其他。其中在发生让营改增主体困惑的地方主要是第一与第三项下的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两个内容。根据填表说明,二者之间的说明列示如下:
      (1)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况。本栏是第1栏的其中数,本栏只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的部分。
      (2)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结果的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
  •   1、已认证相符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j是不能再申报抵扣了。除非存在规定的客观原因。
      2、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以外的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仍按照现行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有关规定执行。
      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 根据国税要求当月认证当月必须抵扣,没有期认证但未申报之说。如果当月抵扣金额过多,可作留抵税额处理。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二第25栏次“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包括:1、商贸企业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总局下发比对结果而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2、已认证但按税法规定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 期初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处理方法:可以在下个月申报增值税时补进附表2里,有个上期已认证未抵扣栏目。抵扣在国内一般意义上讲即增值税抵扣。增值税抵扣:应交的税费=销项税-进项税。抵扣的项目允许其抵扣额在税前的利润中减掉。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

  • 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相关法律法规如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表说明》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反映本期认证相符,但按税法规定暂不予抵扣及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况。辅导期纳税人填写本期认证相符...

  • 表示上月已申报,但上月没有抵扣;本期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 ,表示本月已认证的进项税发票。期末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是期初+本期-允许抵扣。这一些主要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说要填列的。由于辅导期实行进项税交叉稽核比对的方式确认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所以会有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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