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税销售收入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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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租金)”增加净额(依账面余额)+“预收帐款”增加净额+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财务费用”中的“票据贴现”-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应付销售退回款”的增加净额。
公式说明: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依据利润表中的数据填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依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期发生额填列。
“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增加净额,表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收入中有一部分并没有收到现金,故应予以扣除;
“预收帐款”增加净额,表明本期收到的现金中有一部分不是本期销售实现的收入。但现金流量表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在收付实现制下,只要本期收到现金,即确认为本期收入,故应将这一部分增加净额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
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与本期应收帐款的增减无关,但在收付实现制下,它也属于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依据“坏帐核销备查登记簿”中“已核销坏帐收回”栏目数字填列;
“票据贴现”并不增加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帐款”和“应收票据”,并不增加企业的现金,而在前面的计算中是将“应收帐款”、“应收票据”的减少额全部计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中的,故应予以冲减。
“应付销售退回款”:如果存在销售退回,情况将变得较为复杂。销售退回一般都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处理,即都减少本期销售收入。但销售退回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本来货款就未收,这种销售退回肯定不涉及现金的退回,一方面减少“主营业务收入”,另一方面也减少“应收帐款”,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 另一种情况是销售商品时货款已收,销售退回时可能货款立即退回,也可能本期没有退回现金。如果本期退回货款,其对“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的影响已经通过“主营业务收入”的减少得到了体现,因而不存在调整问题;如果本期没有退回货款,(会计核算中可以通过设置“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回款”进行处理,即借记“主营业务收入”帐户,贷记“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回款”帐户。)由于前面在计算“主营业务收入”时已将这种退回扣除,而实际上货款并未退回,不能从“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中扣除,故应对这种情况予以冲回。可以通过“其他应付款——应付销售退回款”帐户或“销售退回备查簿”进行计算。
根据以上因素,应税销售收入的计算公式为:应税销售收入 = 销售收入总额 - 销售折扣与折让 - 销售退回与折让。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税种的应税销售收入计算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计算方法需要根据税法和相关规定来确定。同时,企业在计算应税销售收入时,需要遵守税法和相关规定,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
应纳税销售额=销售额/(1+税率)。销售额指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所得到的全部收入,税率指增值税的税率。这个公式告诉我们,应纳税销售额等于销售额除以(1+税率)。通过计算应纳税销售额,企业可以确定要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企业合理控制成本和财务预算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加净额-“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租金)”增加净额(依账面余额)+“预收帐款”增加净额+本期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财务费用”中的“票据贴现”-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
应税销售额怎么计算答:1、增值税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2、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率)根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1、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2、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3、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4、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期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5、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