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入成本吗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计入成本吗
  •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1、由于消费税可抵扣,所以消费税不能计入成本。 
    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这就形成了委托加工物资这部分重复征税。 
     3、相关规定和计算方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且委托方只就其加工劳务缴纳增值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  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委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  符合复合计税办法的: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因此,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其已纳税款准予按照规定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中抵扣。根据国税发156号《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及国税发1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财税33号《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下列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  (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2)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为原料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实木地板为原料生产的实木地板。  (4)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5)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润滑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  (6)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  (7)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化妆品为原料生产的化妆品;  (8)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珠宝玉石为原料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9)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鞭炮、焰火为原料生产的鞭炮、焰火;  (10)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汽车轮胎生产的汽车轮胎;  (11)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摩托车生产的摩托车。  上述当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收回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 法律分析:进口用于连续生产的消费税可以抵扣,不需要计入该物资的成本。 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对于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也同样适用。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

  • 1、由于消费税可抵扣,所以消费税不能计入成本。2、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消费税不计入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因为消费税是价内税,如果把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含税价(含消费税)作为材料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待完工产品作为最终的消费品销售时候,还会征收一遍消费税。这就形成了...

  • 首先,委托加工物资在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意味着这些物资在经过加工后将成为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是一种针对特定消费品的税收,通常在消费品销售环节进行征收。因此,对于委托加工的物资,虽然经过了加工过程,但消费税的处理并不因此而改变。其次,关于消费税不能抵扣的问题。消费税是一种特定的...

  • 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即应交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已交消费税额。所以实际上企业并没有负担这个税金,不能计入成本。

  • 进口用于连续生产的消费税可以抵扣,不需要计入该物资的成本。 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在计税时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对于委托加工已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也同样适用。消费税税率:1、卷烟:每标准箱(5万支)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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