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采用复合计征方法的有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采用复合计征方法的有
  • 是的,只有白酒和卷烟。啤酒,黄酒不用复合计征。葡萄酒也不用。
  •   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  一、消费税的概念:
      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及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而征收的一种税。
      二、消费税的计税方法:
      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实行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三种方法。
      1、从价定率:
      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的税率两个因素。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2、从量定额:
      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取决于消费品的应税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基本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数量×比率税率
      三、征税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 【答案】B、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消费税税率。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采用复合计征方法。
  • 只有两类:
    卷烟。
    甲类卷烟,销售价格*56%+0.003*支数
    乙类卷烟,销售价格*36%+0.003*支数
    注:调拨价格达70元/条,或以上价格的,属于甲类;调拨价格在70元/条以下的,属于乙类

    白酒。销售价格*20%+0.001*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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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卷烟和酒。
    卷烟:是指将各种烟叶切成烟丝,按照配方要求均匀混合,加入糖、酒、香料等辅料,用白色盘纸、棕色盘纸、涂布纸或烟草薄片经机器或手工卷制的普通卷烟和雪茄型卷烟。
    (一)甲类卷烟
    甲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上(含70元)的卷烟,其从价税率为5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84号)。
    (二)乙类卷烟
    乙类卷烟是指每标准条(200支,下同)调拨价格在70元(不含增值税)以下的卷烟,其从价税率为3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84号)。
    二、酒及酒精: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
    拓展资料:
    消费税(Consumption
    tax/Excise
    Duty)(特种货物及劳务税)是以消费品的流转额作为征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是政府向消费品征收的税项,可从批发商或零售商征收。消费税是典型的间接税。消费税是1994年税制改革在流转税中新设置的一个税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的纳税人是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零售和进口《 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消费税的税率,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比例税率;另一种是定额税率,即单位税额。消费税税率形式的选择,主要是根据课税对象情况来确定,对一些供求基本平衡,价格差异不大,计量单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计税简单的定额税率,如黄酒、啤酒、成品油等;对一些供求矛盾突出、价格差异较大,计量单位不规范的消费品,选择税价联动的比例税率,如烟、白酒、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汽车轮胎、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摩托车、小汽车等。
    一般情况下,对一种消费品只选择一种税率形式,但为了更好地保全消费税税基,对一些应税消费品如卷烟、白酒,则采用了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双重征收形式,即复合计征方法。
    参考资料:搜狗百科: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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