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赠与行为一概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吗?还是有限定的“赠与”情形?

房地产赠与行为一概不缴纳土地增值税吗?还是有限定的“赠与”情形?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048号)规定:
    房地产的赠与,仅指下列情况的赠与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1)房屋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 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
      上述社会团体是指 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 红十字会、 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 一、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二、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限定为以下两种情况:
    1、房屋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 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扩展资料:
    房屋赠与程序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办理公证,而非必须办理公证,未办理公证,不影响房屋赠与合同的效力。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赠与
  • 一、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二、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限定为以下两种情况:
    1、房屋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 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扩展资料:
    一般规定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
    (2)土地增值税既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也对转让地上建筑物及其它附着物产权的行为征税。
    (3)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行为主要包括两种:
    ①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将房产、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者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
    ②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人通过 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增值税
  • 一、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
    二、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限定为以下两种情况:
    1、房屋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
    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 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行为。
  • 一、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的房地产征税,对以继承、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则不予征税。二、不征土地增值税的房地产赠与行为限定为以下两种情况:1、房屋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行为。2、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 境内非...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年号)。048)规定:不动产的赠与,仅指赠与的下列情形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范围。(一)房屋所有人、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或者直接赡养人的权利;财产所有人,所有土地使用权通过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将在 建设产权,土...

  • 法律主观:房屋征收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一)纳税人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金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收回的房地产。法律客观:《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

  • 房产所有人将房屋产权赠与直系亲属,是不需要缴纳土地增值税的。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

  • 1.以继承、赠与方式转让房地产的,属于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属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2.房地产出租。出租人取得了收入,但没有发生房地产产权的转让,不属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范围。3.房地产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待抵押期满后,视该房地产是否转移产权来确定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以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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