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第二三联可以作废增值税票吗?

没有第二三联可以作废增值税票吗?
  • 没有第二三联不可以作废增值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 ,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 抵扣增值税。违反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三)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四)拆本使用发票的;(五)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七)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八)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第二十三条 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 1、与对方沟通,尽量索回发票联和抵扣联。

    2、按国税总局[2006]156号的规定,发票作废是要三联都齐全的情况下才准予作废的。像你这种情况下,如果在本月开票期内,你应该立即向你的主管国税局详细书面说明,税局会教你怎么办的。如果是非本月的开出的票,那你的税已经交了。除非有对方的证明,不然你这税是开不了红字票的,也是追不回的。但税局可以通知对方的税局让其做进项转出处理。反正国家是不会受损失的。

    3、如对方执意不肯退回,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 不可以,发票作废后三联要收好装订,税务机关查到的话要罚款的,很麻烦,最好跟客户沟通好
  • 你指的二三联 是哪个? 存根联和记账联?
  • 没有第二三联不可以作废增值税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

  • 丢失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需要也不能作废或者开具红字发票,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入账或者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丢失发票联,可以复印抵扣联入账,抵扣联原件备查。如果丢失抵扣联,可以复印发票联作为抵扣凭证,发票联原件备查。如果同时丢失抵扣联、发票联,可让销售方复印发票记账联,并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

  •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 码、号码认证不符”。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作废,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处理,可以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处罚。什么样的情况下发票作废且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包括: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

  • 你看你们公司之前有没有作废的发票,把作废的发票的前两联取来,把这个忘记打的第三联放在最下面,在把那份发票打印一遍,应该是可以的了。如果实在不行的话就作废了,反正 是允许作废的。作废的时候看看有没有抄税过,没有抄税的话就可以直接作废了。如果有抄税过的话建议用第一种方案。

  • 不需要作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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