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保险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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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国家到地方对于中小企业优惠政策很多,下面介绍一些近期及重要的政策:重要政策:2009年9月19日,国务院以国发〔2009〕36号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参考:近期优惠政策:2015年3月3日银监会《关于2015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共分十条,分别为明确工作目标,努力实现“三个不低于”;单列信贷计划,优化信贷结构;加强机构建设,扩大网点覆盖面;落实尽职免责,调动工作积极性;改进考核机制,激发内生动力;加大金融创新,提升服务能力;规范服务收费,切实降低融资成本;严守风险底线,抓好风险防控;强化监管激励约束,确保政策落实;加强多方联动,优化服务环境等。《意见》将此前小微企业贷款增长“两个不低于”目标调整为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的“三个不低于”。据 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两个不低于”目标由2008年正式提出,从增速、增量两个维度进行考量,即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此次提出的“三个不低于”目标保留了“增速”,取消“增量”,将其改为“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两个维度。2015年2月26日财政部《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2015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启申报,项目申报向小微文化企业开放,并不受部分条款限制。2015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助力小微企业尽快成长。2015年1月26日 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成立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处于“蹒跚”起步阶段的创新型企业。2014年1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费等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底,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5项政府性基金;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不超过20人的小微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14年10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10月9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2014年8月19日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14年8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2014年7月25日 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4、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5、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6、对在职职工总数30 人(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
三是微型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半年申报一次。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1.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积极引导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种子基...
1. 小微企业若新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上一年度毕业生和异地户籍毕业生),与他们签订超过一年的劳动合同,并且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费,则该类企业有资格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 法律依据为《 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该条款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 境内合法设立,员工数量和经营规...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具体如下:1、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2、鼓励各级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支持小型微型企业;3、进一步完善小型微型企业融资担保政策;4、鼓励大型银行充分利用机构和网点优势,加大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建设力度;5、建立支持小型微型...
法律主观:小微为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包括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律客观:《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一)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1.减免对象。免征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的单位范围包括: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