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可以红冲重开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可以红冲重开吗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没有收回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红冲重开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销售方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后,复印记账联二份加盖发票专用章,一起给购买方就可以到税务局认证抵扣就可以了,

    附:网上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流程:
    1、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插入安全证书(报税U棒)。
    2、在我要办事-证明办理-在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那一行选择办理-填写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信息-保存、下一步直到递交成功。
    3、一般3个工作日左右,审批好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大厅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申请流程:
    1、申请。纳税人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2、受理审核。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受理审核纳税人提交的资料。符合条件的,当场受理办理。纳税人提交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3、开具。纳税人提供资料符合条件的,办税服务厅申报征收岗即时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
  • 不可以
  •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摘要】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可以红冲重开吗?【提问】
    您好【回答】
    您好,我是百度的合作律师,很高兴为您服务【回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不需要红冲重开,所以不能红冲重开【回答】
    (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回答】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回答】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回答】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不需要红冲重开,所以不能红冲重开。(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没有收回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红冲重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销售方办理《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后,复印记账联二份加盖发票专用章,一起给购买方就可以到税务局认证抵扣就可以了,附:网上申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流程:1、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插入...

  • 不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根据

  •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后,没有收回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可以红冲重开的.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这种情况的 丢失怎么办.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

  • 上个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丢失了不可以红冲。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发票抵扣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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