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额由原来的16到13这部份税可退吗?

进项税额由原来的16到13这部份税可退吗?
  • 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都可以退。
    2022年4月1日之前,留抵退税必须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022年4月1日之后,留抵退税必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内,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2021年4月1日前,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即: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2021年4月1日后,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即: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其中:进项购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为减轻纳税人退税核算负担,在计算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上述计算期间内发生的进项税额转出部分无需扣减。
    自2019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上述政策。
    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上述政策。
    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相关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 2021年4月1日后,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即: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其中:进项购成比例,是指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 税率从16降到13从2019年4月1日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年3月21日联合发布公告,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此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

  • 法律分析:增值税16降为13则所有的增值税按照13计算,同时可以减少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

  • 近几年增值税税率不断下调,从17%到16%,再到13%其主要原因是1、这是调整和优化税收结构的需求;2、简化税率是增值税立法的需求;3、这是我国社会治理不断完善的结果;4、降低增值税税率是国家战略的组成部分;5、减轻中小企业税负也是重要的减税方向。为完善增值税制度,现将调整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

  • 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降到13%的税率其计算方法还是和以前一致的,即:增值税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含税销售额/(1+税率)*税率,进项税额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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