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扣了发票要作废是销售方发起申请还是购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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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发生退货,在本期已经认证、抵扣的专票需要作废,先做进项转出,然后退回专票。
如果需要开具红票冲回,由购买方发起《红字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 购买方。如果想红冲或者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方已经抵扣,由购买方开红字信息表给销方,销方凭信息表开销项负数的发票。如果不想红冲或者作废的,那就正常使用,让购方去抵扣。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 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如果想红冲或者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方已经抵扣,由购买方开红字信息表给销方,销方凭信息表开销项负数的发票。如果不想红冲或者作废的,那就正常使用,让购方去抵扣。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 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
对于购货方已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需进行调整,销售方无法直接进行作废操作,而是通过红冲流程来实现。具体操作步骤如下:首先,由购货方在自身的开票系统中发起红字发票申请单的生成。这一步骤旨在对原发票进行调整,为后续的红冲操作做准备。其次,购货方需要将生成的申请单打印出来,并亲自或通...
当月开具的增票当月可以作废 如果对方已经勾选,可以撤销勾选。抵扣是在下个申报期,不可能已经申报抵扣了。
要看情况,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才能作废重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16)156号)〕号)的规矩: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倘若发票已经认证,是无法直接作废,应该由购买方在 系统中发起红字发票申请,等待系统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表,将会自动传送到销售方,由销售方根据该信息表开具红字发票。因为已经认证,是否跨月没有多大区别了,都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而且需要由购买方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