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旧换新,换入的旧产品可以计算进项税抵扣吗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按照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
换进的物品作为购进,购进的如果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反之则不能抵扣
换出的货物作为视同销售处理,记入主营业务收入。
关键是销售是新品是以什么价格计算收入的,如果新品是以旧换新的价格确认销售的,还应该把旧产品抵消的那部分算作收入。而旧产品还要视同购进
一般纳税人以旧换新账务处理时候,旧商品回收记库存商品—旧货,不能计算进项税。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冲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销售货物与有偿收购旧货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活动,销售额与收购额不能相互抵减。【例】某百货大楼销售A牌电视机零售价3510元...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旧换新的销售收入=实际收到的销售金额+旧商品抵扣的金额 例如:某商场为一般纳税人,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100件商品,每件旧商品抵价100元,实际取得含税销售收入83600元。该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率17%,则应计算的销项税额为 实际含税销售收入=83600+100*100=93600 不含税收入=(83600+100*100)/1.17...
是要分开核算。换出的新商品作为销售处理,换入的旧商品作为“购入”处理。如果换入的旧商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就可以进“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没有取得专用发票,那就无法抵扣进项,也就进不了上以上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