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号写错了怎么办
5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税号写错了就不能抵扣税款了,只能退回去重开, 抵扣税的有效期为三个月。
- 专用发票的信息是不可以错的,如果你在开票系统上打错了,还没有打印出来,直接修改就行;如果已经使用专票打印出来了,就只能作废重新开。
-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请问如果增值税进项发票的个别项目开错,那么该如何处理呢?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同时对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原开票电子信息进行作废处理。如果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则必须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
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次月及以后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论是否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一律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负数专用发票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不得作废已开具的蓝字专用发票,也不得以红字普通发票作为扣减销项税额的凭证。因此,作为购货方可以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销货方,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销货方应按上述国税函〔2003〕962号有关规定处理。 - 千里莺啼绿映红,水村山郭酒旗风.
- 退回去重新开始
专业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销货方如果在开具蓝字专用发票的当月收到购货方退回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而且尚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对原蓝字专用发票进行作废。即在发票联、抵扣联连同对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
1、纳税人给政府单位通常都是开具增值税普票,不开专票。2、根据税总公告2017第16号公告,购买方为企业的,必须填写纳税识别号,此新规从2017-7-1起正式施行。政府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属于企业范畴,对其开出发票时无需填写纳税识别号。请参考 ...
税号查询方法有:1、可通过查询公司的银行缴税凭证上获得;在缴税凭证的左上角的:纳税人识别号;2.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也有纳税人识别号,上面有两个纳税人识别号,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销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我方);3.打开公司的国税税务登记证,在正面首页的右上角的15位数字就是纳税人...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有严格的要求,首先购买方单位名称、纳税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银行账号这四个最基本的内容是必须要填写正确,缺一不可。再就是开具的时候,商品编码、税率要正确选择和填写。还有一点特别注意的是备注栏的填写,有的发票规定开具的时候必须按要求填写备注栏,如建筑发票、出租不动产...
发票的税号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