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发票抵扣联为什么不能盖章
1个回答财税会计专题活动
- 根据国税函[2006]479号的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当在发票联加盖印章,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得加盖印章。这个规定的产生是有历史原因的,不知道这个原因是否站得住脚。由于当时的发票认证都是通过扫描仪进行的,扫描仪的质量也是参差不齐,发票的打印质量也是千差万别,在发票信息识别上经常出现错误。如果在抵扣联上盖章,无疑会增加扫描难度,所以规定不允许在抵扣联和报税联上盖章。这是不是有点让人大跌眼镜啊,理由多少有点牵强。 抵扣联当时也是加盖了印章,为什么还允许 抵扣联加盖印章呢?当时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小编也是无从考证了。也许是因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量与 量没有可比性,在管理上, 管理难度明显要大一些,所以要求 上加盖印章以方便管理。不允许加盖印章条款是否有效?在新发票管理办法出台后,关于在发票上加盖印章有明确的规定,国税函[2006]479号文件显然是违背了发票管理办法,应属于当然无效,也就是说,肯定无效。那为什么税局有关方面没有直接说明该条款无效呢?我们知道,法律有上位法和下位法之分,下位法不能上位法的规定。发票管理办法属于上位法,而国税函[2006]479号文件显然属于下位文件。可是作为下位文件竟然不允许盖章,小编的理解是无论税局是否明确规定该条款是否有效,按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原则,国税函[2006]479号文件关于发票盖章的规定自然就无效了。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二十三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第二十四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
如果在抵扣联上盖章,无疑会增加扫描难度,所以规定不允许在抵扣联和报税联上盖章。这是不是有点让人大跌眼镜啊,理由多少有点牵强。 抵扣联当时也是加盖了印章,为什么还允许 抵扣联加盖印章呢?当时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小编也是无从考证了。也许是因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量与增值...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和报税联不加盖公章是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加强机动车辆税收征收管理,适应使用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需要规定的。法律依据:国税函[2006]4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
机动车发票抵扣联不需要加盖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20061479号)第一条规定,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开具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发票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抵扣联和纳税申报表自2006年8月1日起不得加...
有关文件规定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联不得加盖发票专用章。
机动车销售发票的抵扣联不需要额外加盖发票专用章。这依据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使用的通知(国税[2006]1479号),明确规定自2006年8月1日起,所有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必须采用税务机关统一发放的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那时起,抵扣联和相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