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发工资税务局几号前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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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根据上述规定,工资在12月1日发放,应在明年1月份支付工资时预扣个税,在明年2月份15日内申报代缴个税。 - 12月1日发的工资,企业可以当月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期限内申报纳税的。
因此,12月份发放的工资应当在次年1月15日前进行扣缴申报。
综上所述,工资发放后应在次月15日前申报个人所得税,12月份发放的工资应在1月份申报,同时应计算并扣除五险一金个人部分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的工资通过银行存款支付给员工。【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 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
公司代扣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是在1月申报12月税的时候交。不能等实际发放了再交。《 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
您好,这个问题以往早就探讨过;如你所述,一月份的工资是在二月份发,而二月份如果没按时发放,超过了申报期(一般地税都是1-15日申报),故只能在三月初申报,这是没有问题的;问题是你们发放工资的时间如果总是在15日前,而你却在三月份申报就有延期申报之嫌,虽然是月顶月看不出来,但你申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