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得09年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得09年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
  • 1、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文件: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则为17%的适用税率。
    2、含税销售收入要还原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则必须除以1+4%。比如:固定资产是104万元,则还原为不含税销售收入为:104/(1+4%)=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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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实很简单,因为现在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与以前的区别主要是涉及固定资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而2009年以前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除试点地区外不允许抵扣,要计入固定资产价值,销售时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4%的税率计算减半征收,特别提醒:不要理解成税率减半),2009年以后(包含2009年以前试点地区)购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所以销售时就应该按照适用税率(一般情况下为17%)计算销项税额,如果也按照4%计算减半征收就明显少纳税了。
  •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09年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所以除以的是1+4%,而不是1+17%。
  • 1、09年以前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不许抵扣;
    2、销售使用过的09年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税率是4%;
    3、销售使用过的09年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视为含税,换算时就得除以1+4%。
  • 现在是按3%税率简按2%征收
    财税〔2014〕57号文件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财税〔2008〕170号文件第四条第(二)项和第(三)项中“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 而2009年以前的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除试点地区外不允许抵扣,要计入固定资产价值,销售时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按4%的税率计算减半征收,特别提醒:不要理解成税率减半),2009年以后(包含2009年以前试点地区)购置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 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

  • 一般纳税人出售09年1月1号前购入的固定资产,出售时按3%减按2%征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出售09年1月1号后购入...

  • 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

  • 国税,需要交纳增值税,如果是09年以前未抵扣的按4%的税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根据增值税的金额还要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附加。固定资产处理的净损益计入营业外收支,与企业经营成果一起交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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