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75号公告: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

税务总局75号公告: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有关申报口径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申报表主表”)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和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栏次停止使用,不再填报数据。二、本公告发布前,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将余额一次性转入第13栏“上期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中。三、本公告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2月1日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有关申报口径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

  • 财税[201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实行免征政策。具体事项如下:一、对农产品批发、零售行业的纳税人销售指定的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包...

  • 财税[201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经国务院批准,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

  • 可以作为下期留抵税额,保留在期末留抵税额项目.二、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申报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5号)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留抵税额有关申报口径进行调整.根据文件规定,申报表主表第20栏"期末留抵税额""一般项目"列"本年累计"中有余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税率有17%、11%、6%、3%、0%。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1、17%的税率:销售或进出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服务适用;2、13%的税率:粮食,图书,饲料,农产品,资源等国务院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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