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货给我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年后出问题了我怎么办?

买的货给我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年后出问题了我怎么办?
  •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对于内资企业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税前列支却一直没有明确规定,由此导致各地在税收征管实践中各有各的做法。部分地区税务机关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此文件已失效)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的规定,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认定购货方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发票,合法有效的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虚开的专票是不合法的凭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购货方不得税前扣除。也有部分地区按照国税发[2000]187号文件精神,认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购入商品实际支付的不含税价款,在结转成本时,可以税前扣除。
    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了《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240]号) 明确规定,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情形,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定。国税发[2000]187号和国税函[1240]号对购货方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处理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但对相应的成本能否税前扣除没有规定,在税务行政复议及司法实践中亦存在着不同的处理结果。

    (二)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影响税前列支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据此可知,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前扣除更加强调实际发生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税务机关不允许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成本在税前扣除的做法,一般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认为合法有效的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而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是不合法的凭证。对于发票是否是税前扣除唯一凭证的问题,也一直是造成税企矛盾的重要原因之一,而2018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明确指出了税前扣除凭证并非仅指发票。因此,若购货方能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支出的真实性及合理性,税务机关不能仅凭其善意取得的发票为虚开而否定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法性。

    (三)企业可通过其他资料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对于开票方走逃、失联等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的,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据此,对于实践中开票方被司法机关查处无法为受票方补开、换开发票的情形,受票方可根据上述规定,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对其真实发生的合理支出进行税前扣除。
    仅供参考 , 祝事事顺利 , 望采纳不胜感激!
  • 如果两年前的发票已经入账,并缴纳了税金,现在货品没有发生问题,以此入账即可。如果货品发生问题需要追究卖货方的责任,你需要到法院起诉卖货方未依法开具 ,涉嫌违反税务法。供参考。
  • 合法”的规定,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认定购货方购买商品必须取得发票,合法有效的发票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唯一凭证,虚开的专票是不合法的凭证,

  • 因为对方给你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是另外一家公司开的,不是税务局不认这笔账,是因为这张票不是销售方自己取得的合法的发 票。相当于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规定同时符合以下三种情形,不属于...

  •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我补点一般是你购买货物,卖家报的是不含税价,也不打算开发票给你,这样卖家就逃税了。如果是让你在价格之外另交1个点的税,用价格*1%就是补得税费。如果是价格里面包含着税费,那就不用再补税了。但是如果你需要发票,那么卖家就会把那个税点加上。因为含税卖给你了,意味着...

  •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在开立的时候要注意:1、在上方有到货单位栏,填上填写日期(开票日期)、对方单位名称、税务登记号(15位数),地址、电话、税务登记号、开户银行及帐号等信息。2、在其下方,有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栏,填写货物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这里为不含税价格,货税分流也就体现在这里)...

  • 销项是向客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给客户开具的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会注明税金,且税金可以进行抵扣。销售发票所记载的税金总额减去进项发票所注明的税金总额也就是每个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2、增值税进项票和销项票公式不同:进项税就是购货人取得的发票税额,而销项税则是销货人对外开具的发票税额。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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