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发票今年能报销吗

去年的发票今年能报销吗
  • 法律分析:对于去年的发票能不能今年报销,答案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根据金额来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在今年发现了去年没有入账的费用,那么可以当做前期差错来处理,在金额小的情况下可以计入当年费用,但是如果是金额大的情况,就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当年发现去年未入账的费用,可以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如果金额小,可以直接计入当年费用,但如果金额大的话就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一般来说,企业发生跨年度取得发票的情况有三种:第一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第二种情况是上年度发生的费用等税前扣除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第三种情况是对方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未全额支付等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给发票。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 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第四条规定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明细账采用的就是固定资产卡片账,也就是单独账页的那种。衍生问题:标题:单位跨年度的发票是否可以在本年度列支内容:(1)会计上是可以列支的,但是不能超过一年,比如2008年10月份的发票,如果2009年来列支一定是不行的。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只能在2008年列支的。(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第四条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固定资产明细账采用的就是固定资产卡片账,也就是单独账页的那种。
  • 法律分析:跨年发票是可以入账的,以下两种情况下的发票属于跨年发票:造成跨年发票的原因:1.由于发票被遗忘而没有及时入账;2.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报销人员没有及时报销,会计跨年才取得发票;3.对方上年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款项没有全额收到而次年才给了发票。不可避免的跨期费用支出:1.跨...

  • 法律分析:对于去年的发票能不能今年报销,答案是可以的,但是需要根据金额来确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果在今年发现了去年没有入账的费用,那么可以当做前期差错来处理,在金额小的情况下可以计入当年费用,但是如果是金额大的情况,就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核算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

  • 法律分析:可以报销。税务局对跨年发票并不是毫不留情,毕竟实际情况存在那里,特别是一些企业按月报销而不是即时报销的,就肯定会存在跨年费用报销。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

  • 去年的发票在一般情况下不能在本年度进行报销。根据企业税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这意味着,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支付,只要收入或费用在本会计年度内产生,都应计入该年度的收入或费用。与此相对的是,如果收入或费用在本年度未产生,即使款项已支付,也不应计入本年度的收入或费用。企业...

  • 跨年的发票可以报销。1、超过一年的发票可以入账,如果是上年度的费用到次年才取得发票,发票项目栏应填写上年费用;2、如果发票项目栏未注明费用所属期,可能会被误认为是次年费用;3、跨年报销的新规定指出,即使未能及时取得发票,企业也可按账面发生金额预缴季度所得税;4、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前一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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