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大于销项为什么还要交附加税

进项大于销项为什么还要交附加税
  • 正常情况下,增值税进项大于销项,附加税不需要交纳。 但货物出口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应交纳附加税。 1、附加税以实际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基础,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交纳,其中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的7%计算交纳(纳税人所在地为县级建制的县或者是城镇的,适用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为不是城市或者城镇的,适用税率为1%);教育费附加:按照实际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的3%计算交纳;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实际交纳增值税、消费税的2%计算交纳。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5号)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对生产企业2005年1月1日以后(包括1月1日)发生的货物出口行为经国税局审核确认的当期免抵增值税税额开始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税依据:根据生产企业经国税局审核盖章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行的“当期免抵税额”作为征收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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