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准则下筹建期间开办费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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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解混乱
2000年前会计制度是5年摊销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条规定: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税法上是不短于三年,5年内摊销 - 没有回答清楚。
以前会计制度与新会计制度对于开办费的处理,不但是摊销的时间与科目不同,内容也略有所不同。
以前的规定是:
发生费用时
借:递延资产——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递延资产——开办费
应有投资者负担的费用不应列入开办费,如投资人的旅费。又如无形资产的支出也不应列入开办费。
摊销时间的规定是: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分期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发生费用时 借:递延资产——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 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摊销 贷:递延资产——开办费 应有投资者负担的费用不应列入开办费,如投资人的旅费。又如无形资产的支出也不应列入开办费。摊销时间的规定是: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分期平均摊入管理费用。
根据新的会计准则,筹建期间的开办费不应被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而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尽管新准则不再区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但长期待摊费用并未被取消。如果开办费数额较大,可以选择将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并在至少三年的时间内摊销。开办费指的是筹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费用,这些费用本质上是成本,因此...
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如果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应当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税法上是不短于三年,5年内摊销 ...
在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及筹备期间的会计处理有所调整。企业发生的开办费,在支付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再进行长期待摊处理。对于筹备期间的费用,如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费等,均应当合理归集,并在适当的会计期间进行准确核算和反映。二、详细解释 1.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新会计准则强调费用支出的及时...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不再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进行核算,而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因为开办费不符合新准则资产的定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