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物资后赠送给客户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

外购物资后赠送给客户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
  •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因此,外购货物赠送给客户视同销售的计税依据按照以上三个条件顺序确定计税依据(确认销售额)。
  • 若是将外购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库存商品《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

  • 有三种意见:赠送时不视同销售,也不抵扣进项税;赠送时视同销售,但也不抵扣进项税;赠送时视同销售,但是抵扣进项税。送客户礼品属于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交际应酬消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

  • 总之,无论商品是自产、委托加工还是外购,用于赠送客户都应按照视同销售的原则来处理,确保增值税的依法合规缴纳,从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

  • 因此,外购商品用于赠送客户视同销售。法律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条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

  • 1.外购货物赠送客户,要做视同销售。2. 视同销售和进项税转出效果,名义上是一样的但计算依据是不一样的:进项转出的依据是以购进时的成本为基准的。视同销售时要计算的销项税额是以正常销售时的价格(或公允价格)为基准的,因为正常情况下,销售价是高于购进价的。所以视同销售所计算的销项一般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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