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商品赠送给客户税务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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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的商品赠送给客户税务视同销售。
《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二)销售代销货物;
(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因此,企业自产货物赠送客户,增值税要进行视同销售处理。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企业外购货物赠送客户,购入时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
购买的商品赠送给客户税务视同销售。《 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
根据税法规定,外购商品赠送客户被视为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来说,企业可以采用如下会计分录进行记录:借:销售费用 借: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贷:库存商品 这里,“销售费用”科目用于记录企业对外赠与商品所承担的成本,包括与销售相关的直接成本。而“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二、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如果购买礼品的企业将礼品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或员工,可能涉及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企业将购买的礼品赠送给个人时,涉及到的是企业所得税。具体来说,如果赠送礼品是为了履行公司职责或者业务推广等目的,那么在税务处理上可能会被视为业务招待费或宣传费用,涉及企...
若企业向客户赠送的是自行生产的产品,则需要将其视为视同销售处理。这时,赠送的物品首先计入“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然后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和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款。具体会计分录如下:借: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销项税款)结转销售成本时,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