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已经抵扣的发票怎么作废

对方已经抵扣的发票怎么作废
  • 法律分析:开票方只能对当月发票进行“作废”处理,同时,必须要收回所有发票联才能进行作废发票。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 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 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 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 开出的发票要作废,对方已抵扣,出现这种情况时可以有两种处理办法:1、当月:首先客户肯定需要对这张发票做进项税额转出;同时开票方再开具同样的一张发票请对方继续认证抵扣(双方都不受税负的损失);2、跨月:上月开票方已经将发票作废,但是客户在收到发票后已经认证抵扣了,这时,客户只能是将这发票...

  • 一、对于销售方:不能作废该发票,只能开红字专用发票,否则将可能受到处罚.对于购货方:若销售方作废了发票,通常情况下,购货方不能抵扣该进项税额,需做进项转出后,要求销售方重新开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对方却作废了,怎么办?这种情况认证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需要做进项转出处理.如销货方...

  • 发票认证抵扣后,原则上不支持作废。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销货方完成作废操作需确保获取发票所有联次。若在未收集齐联次的情况下进行作废,可能面临主管国税局的处罚。现实中,销货方在未获取所有联次的情况下仍可能执行作废操作,导致购方在当月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这种非标准操作,可能引发税务合规...

  •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确实需要作废已经认证并抵扣的发票,企业应立即与税务机关沟通,寻求解决方案,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企业的影响。需要注意的是,作废已经认证并抵扣的发票可能会产生复杂的税务问题,因此建议企业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的税务顾问或会计师的帮助。总的来说,尽管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能会...

  •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并抵扣后,理论上不允许作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销货方必须收集齐全发票的所有联次后才能进行作废操作。如果在未收集齐全联次的情况下直接作废,这将被视为未按规定操作,主管国税局有权对其进行处罚。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销货方在没有收集齐全发票所有联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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